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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加强对早点摊位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力度

  为规范早点摊位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容市貌长效管理机制,锡市城管局、食药和工商质监局联合印发了《锡林浩特地区早点摊位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早点摊市场进行全面管理,妥善安置群众设摊经营,维护了良好的市容环境。

    一是合理规划定位。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除广场、公园、景区、主干道、道路出入口以及政府指定的区域等禁止区域外其余街路为非禁止区域。锡市城管局对现有的便民早餐摊位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划定经营地点,要求早点摊位设置时间为每日早6:00—8:00。

    二是加强对早点摊位个体商户的监管,要求各早餐摊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产生的垃圾不准随意丢弃,撤摊后随车带走;自行准备垃圾桶、扫把等配套经营设施,禁止大声叫卖及使用扩音设备噪音扰民行为;要求防止油烟、烟尘污染,采取铺设地板革、塑料隔层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地面。早点摊位经营种类以提供市民早餐消费为主,禁止从事其他种类经营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巡查,锡市城管局及各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不经过城管执法部门规范划定的早点摊位依法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应部门,由食药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疏堵结合的管理措施,目前,市内早点摊位市场的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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