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制度与以往的年检、验照制度一样都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主动承担的法定义务,但与年检、验照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制度更强调自律和诚信。”江苏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由市场主体自行负责,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再加盖年检戳记,减少了行政审查环节,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也减轻了市场主体的人力和行政成本。”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无锡市各级工商部门以及江苏省工商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需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书面方式向辖区内工商所报送年度报告,由工商所及时完成数据录入。
????据悉,年报还强调,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自主报送年报并且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该系统自主提交年报,或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纸质报告给工商所,由工商所提交并公示。工商所只公示其“已提交年报”,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孟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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