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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制度对受权人须具备的条件、受权人的职责、企业的受权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2014年8月底前,先行在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中试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并根据试行情况分步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市局于近日召开建立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工作动员会,并将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受权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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