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打假动态

棒棒糖上荧光棒危险 未依法明示厂家赔偿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消费者徐先生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送上一面写着“消费者保护神”的锦旗,向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3月22日,徐先生的侄子在鹰潭市某食品店购买了广东某厂家生产的荧光棒棒糖果,吃完糖果后,将棒棒糖上的小荧光棒点燃玩耍,荧光棒突然爆炸,孩子眼睛被灼伤,治疗中先后花费数千元。

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棒棒糖系正规厂家生产,食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糖果上的荧光棒遇火时确实容易被引爆。为此,工作人员迅速电话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协调。

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调解,厂家向消费者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陈小燕 李 霞 程 芳

更多>最新动态
更多>时政要闻
更多>质检公告
版权所有:食安天下(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14 www.cfda.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号楼2层101-140      邮编:100088    服务电话:18610000365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369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5985号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不慎侵害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