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相关文件,确定食品药品监管将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县级局责任。而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审批职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到县级局实施。
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十一个县(市)区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作出明确划分。
《意见》明确了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审批职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到县级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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