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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宗教场所聚餐新规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区分、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等十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十项规定》,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宗教活动主办者是本次活动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主办者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食品;加工好的饭菜应当在2小时内提供给就餐者食用,不得提供隔餐或隔夜的剩余饭菜。

    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盛放于洁净容器或食品袋内,并存放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存放48小时。应当配备基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餐具必须洗净消毒方可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塑料袋盛装食物。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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