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质检公告

浙江省浦江县出台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浦江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对全县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选址上,要求居民住宅集中区内一般不得开设熟食卤味加工场所,加工销售场所应离各类污染源直线距离20米以上,并要有比较完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条件,污水不得直排,城区和镇区应当纳入污水管网。

    从业人员方面,要求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加工销售岗位操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衣、帽,接触熟食卤味时须先洗手、消毒,销售熟食卤味时,应更衣并戴防口水的口罩。

    对功能间布局和流程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区顺序予以布局,并按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特点,必须设置相配套的功能独立专用的配料区、原料区、洗涤区、前处理区、烧煮加工区、熟食存放间、废弃油脂区等功能专区或设施,防止交叉污染。

    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场所,必须有配料区、原料区、原料洗涤区、烧煮加工间、熟食存放间、废弃油脂区的配备,用于制作、存放熟食卤味制品的各类容器和工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食品专用容器和工具,用于清洗、加工熟食卤味制品的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雨水、井水、溪水等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源作为加工用水。

    同时,《规范》还对防蝇防鼠防潮设施、配料和原料、熟食卤味制品的加工、销售、运输、标识制度等进行了明确,以保证各个环节安全顺畅。

更多>最新动态
更多>时政要闻
更多>质检公告
版权所有:食安天下(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14 www.cfda.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1号楼2层101-140      邮编:100088    服务电话:18610000365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402369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5985号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不慎侵害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