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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超市无专柜 不得卖婴儿奶粉

  江门正在试点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销售工作,计划在年内建立35个试点,目前已建立2个。近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食药监局获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准入门槛将提高,超市、杂货店及药店等经营者须在10月1日前逐步按药店销售试点要求设立出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柜、建立电子台账等,否则将不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江门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朱惠庄介绍,目前全市虽有5559个食品流通经营者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但较低的准入门槛使市民对本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缺乏信心,有不少市民选择从国外或港澳地区为孩子购进奶粉。

    “为了逐步建立市民的信心,我们从6月起就筹备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的销售试点工作。”朱惠庄介绍,推广试点是为了在实现“按药品标准管理婴幼儿奶粉”的同时,借助药店专业人才优势引导顾客科学选择奶粉。“目前首批试点已有2个,分别在杜阮镇和会城镇,为江门市泽润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两家连锁药店的分店。”

    朱惠庄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全市药店报名,计划在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推广至35家药店。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朱惠庄表示,市食药监局正计划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准入门槛。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参照药店销售试点的管理模式对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话你知]

    10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怎么卖?

    ●经营者必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证。如不具备经营条件,一律不得核准许可。

    ●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必须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并严格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此外,经营者应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建立电子台账。经营者必须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建立食品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台账,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追溯。

    ●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经营者在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专业导购人员是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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