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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7月1日生效

     据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能效标准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10W~2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0W~2200W)、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0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6W~550W)。标准中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达到2级以上的产品为节能型产品。

    小功率电动机作为电动机产品中的一大类,各种通用系列电动机(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以及专用系列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被广泛应用于工农业以及家用电器领域。目前小功率电动机产品由于设计以及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效率普遍比较低下,这也导致了能源的巨大浪费。同时,该标准也为相关产品的能效标识、节能认证等节能制度措施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该标准的制定,将有效提高我国小功率电动机的能效水平出口质量。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定要早做准备,认真学习、研究这一新标准,深刻理解新国标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出口的重要意义,及时对老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确保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符合输入国要求。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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