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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责险制度将是未来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手段

  中国食品报网讯 (记者叶青)据悉,6月23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备受关注。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问题,除了政府严格监管、法律予以制裁外,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也被业界长期呼吁。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式将“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还能对政府监管体制进行有益补充,能够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有很大改观,也还比较严峻,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当前着手推行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已具备可行性。国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超过50%,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虽推行多年,但投保企业少之又少,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公民维权意识弱、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法规不健全导致险种设计难等。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很多国家的通例,不投保的食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一方面,这个保险是强制投保的,不投保就违法;另一方面,不投保如果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就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相关企业可能就会有破产的风险。反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也会对食品生产过程全程跟踪,如果保险公司不负责,法律还可以取消其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从法律层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会为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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