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扩大自身权利,加重买房者责任。开发区工商分局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要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须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6份送到工商机关审查备案。工商机关审查时,如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及时予以纠正。房产部门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时,以工商机关备案通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依据。若合同未经工商机关备案通过,房产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在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同时,该分局还加大了事后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房地产销售合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复检,防止阴阳合同的出现。
????前不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仍存在如“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最终房屋面积测绘有差异的,按约定的单价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等条款,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改正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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