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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几个违法主体?

????案情:

????李某和王某合伙开办一家冰淇淋加工店,王某出资以个人名义与贾某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李某以个人名义申请核准“×县金运博大冰淇淋加工店”个体工商户名称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李某和王某共同委托制作带有奥运五环标志的广告牌和宣传单。

????分析:

????办案机构一致认为,本案当事人李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委托广告公司和印刷厂印制带有五环标志的广告牌和宣传单,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本案的违法主体,办案人员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工商机关申请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所以违法主体只有一个,即李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违法主体是李某和王某。冰淇淋店实际上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投资经营,王某出资与贾某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李某又以个人名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李某和王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李某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没有向工商机关提供真实情况。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违法主体是李某、王某和贾某。在本案中,贾某明知王某从事无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也应列为违法当事人。

????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的违法主体有5个,除李某、王某和贾某外,还有涉案的广告公司和印刷厂。《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本条例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由此可见,涉案的广告公司和印刷厂均存在违法情形。

????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李某和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侵害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权利,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李某和王某无照从事冰淇淋加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李某和王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使用保留期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贾某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印刷厂和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构成未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办案机关应对李某、王某、贾某以及印刷厂和广告公司分别作出处罚。

????□山西省寿阳县工商局

????祁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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