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游梅 朱宏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大棚薄膜不防流滴导致农作物减产的纠纷。
今年2月,消费者张代平等5人在大荔县城一大棚物资经营部购买了“宏盾牌”EVA防流滴(防止棚膜上的水流滴向棚菜发生病害)薄膜,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膜并不防流滴,并导致大棚作物减产。随后,张代平等人向经营部反映情况并提出赔偿要求,遭到对方拒绝。张代平等人遂向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销者更换薄膜,并给予经济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得知消费者无任何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而同型号的大棚膜也已经卖完,调解进入僵局。最后,工商人员根据新《消法》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经营者同意给张代平等5人每个大棚补偿2.5米宽、400米长、厚度为0.12毫米的棚膜共21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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