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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志:重视法制力量治理餐厨垃圾

  人们对“地沟油”深恶痛绝,它给每个人的日常饮食与生命健康带来了安全威胁。各地为打击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违法犯罪行为,纷纷将整治重点瞄准了罪恶之源——餐厨垃圾,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展开了餐厨垃圾治理攻坚战,但整治多半属运动式专项行动,治标不治本,达不到长效性目的。要实现常态化治理目标,必须突破单一的行政监管模式,将餐厨垃圾治理工作提高到法制的层面,通过法制的力量强化源头治本。

    以法制力量治理餐厨垃圾,能够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目前,不少地方通过制定条例或规章,明确餐厨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程序要求,这无疑为建立机制,理顺关系,有效开展餐厨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专业收运、定点处理、再生利用的原则,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处理”。与此相对应,各地还应该根据法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形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应用生物技术综合处理及其他先进工艺,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餐厨废弃物变成再生资源和能源重新回到生产或消费环节。

    以法制力量治理餐厨垃圾,能够有效遏制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类非法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和加工提炼“地沟油”活动,各地要从切断地下产业链和黑色利益链入手,对餐厨垃圾的流出与流入两个关口进行双向围堵,并对其实施强有力的法律制裁。如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为严厉打击以非法渠道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进而利用餐厨垃圾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法律制裁的打击力,其震慑性会更加持久与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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