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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知识的全社会普及是共治前提




  食品安全是当前社会各界绕不开的话题。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先生,多年从事于食品领域的研究工作,他的一言一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陈君石先生1968年毕业于中国医学科学院,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现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营养与食品安全专家。200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09年12月,出任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下文字,是陈君石先生对食品安全较为全面的解读。

 陈君石先生在中国食品报主办的2014中国食品行业新闻发布会上作精彩发言。 

  写这篇长文,最主要的目的是呼吁大家尊重专业,尊重知识,特别是各位有影响力的大V和媒体,因为你们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专业和知识。食品安全它确实是公共话题,但更是一个专业领域。换位思考下,当你们谈论民主、自由这样的话题时,当你碰到一个什么社科名著都没读过,对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苏联解体等一知半解的大谈民主政府,估计也会嗤之以鼻,并认为他的观点不足为信。食品安全也是如此,它涉及食品科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和行业现状等,其中每一项的专业性都是很强的,如果你只是想简单地重复着“政府应该加强监管”这样的批评,那确实是无所谓专业不专业,但这种言论初中生都可以说,而且本质上无助于解决问题,而当你一超出这个范畴发表意见,你很可能就错了。

  我不是解释这些问题最合适的人,算是抛砖引玉吧。下面都是大家最关心的“常识”问题,但很多人对于常识问题最容易想当然,所以这也是分歧与谬误的开始。

  1、所有食品企业的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吗?

  答:有时候不是。食品安全一般不讨论与“健康危害”无关的事。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它的核心是“健康”,它和产品的质量或营养是有一定区别的,虽说质量不好或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造成健康问题,但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没健康问题,这之间不能划等号;它也不讨论商家的经营方式和诚信问题,比如去年的味千拉面,它是个好话题,但其产品本身没有健康危害,属于诚信问题。

  2、食品安全是能做到零风险的吗?

  答:不可能,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我们做任何一件事,甚至是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做,都可能面临风险,何况是“吃”。且不说人类自身、人类的食物无时不在面对着复杂的客观环境(空气、土壤、微生物等等),有已知的,还有未知的,即使是属于主观能动方面,也有偶发事件、人力不可及的范围及操作成本问题。零风险只是个美好的愿望——无论你是自己种植还是大规模种植,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深加工,无论谁来生产谁来监管,都没有零风险。没有零风险,我们还是要种植,要生产,要消费,道理很简单,我们都是吃货,不能不吃。

  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有些是人为的、主观恶意的,但也有其它原因——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会认同,但在实际中,大家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只要一有报道哪个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经常是事件还没查明,大家就开始表态,开始批判,开始给企业定性了,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潜意识里还是认为企业是完全不应该发生任何事件的,所以尽管骂,骂错了没事!、

  3、不合格的食品就是有危害的食品吧?

  答:不一定。一个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原因很多,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未必就有害;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致病。举个例子,去年闹得很凶的含菌水饺,它是不符合当时的国标,属于不合格食品,但考虑到当时国标规定得太严,而且水饺煮着吃就可以杀灭那些病菌,所以这样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是没事的。对于媒体报道的不合格食品,不要直接下定论有危害,也用不着马上恐慌。

  4、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就是“毒食品”吗?

  答:不一定。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长期食用可能致病是媒体最常用句子)——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

  5、超过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对吗?

  答:应该说,大部分时候都是这样,但不能将其绝对化。这需要对标准的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标准制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地位和法律是等同的,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可能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再看我开头说的,既然是“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包括对“合理、有效”是怎么理解的。目前来说,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但绝不是所有的组织、国家和区域对所有物质在量值上都有完全步调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人类对健康的判断本身就有差异性;对“合理、有效”的理解就更为宽泛、复杂了,它可能需要考虑国情、居民饮食习惯、行业企业发展状况、生产实际、监管可行性等因素。举个例子,粮食霉变会产生黄曲霉毒素,而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那么理想中是把黄曲霉毒素的标准定得越严越好,最好不要检出——但是,标准提高一点可能就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是选择饿死人还是选择提高十几万分之一的致癌机率?答案不言而喻。所以说,标准值是各种要素的平衡,虽然健康是其中占比最大的一块,但不是唯一(好比两人结婚,两情相悦肯定是最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基于这些观点,对标准的态度应该这样:

  ①产品超标,肯定是更趋于有健康危害的,但对于具体事件仍要具体分析。如前所述,标准一般是留了“安全余地”的,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除了安全余地,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但有些情况则必须极为严苛,比如婴幼儿食品中的重金属绝不允许检出。

  ②对于国标国内标准的差异,只要不是相差很大,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而是考虑到其它因素。比如茶叶,欧盟制定严苛的农残标准,其中有一点就是制造贸易壁垒——如果中国也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大部分茶企根本就不用生产,连检测都做不起。

  ③要承认,受限于科研或其它原因,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换个思维,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不合理的(甚至是大家说的“恶法”)?标准虽然是偏理性的东西,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④正因为有各种环境、要素、认识的变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也反证了各项标准值和健康危害并是绝对框死了的关系。(也反证了另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合乎标准的也可能还是有危害的。)

  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真不用急着恐慌,先看看具体危害的分析吧!某某专家说吃这个没事,从情感上你可能难以接受,但也不用特别反感,他说的很可能就是对的啊!

  6、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答:可能致癌物就是“可能”致癌物。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1类是致癌,2A类可能致癌(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实验性证据有限),2B类可能致癌(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够充分;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但是对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在有些情况下,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致癌性的证据都很有限,但是有相关的机理分析可以提供证明)。显然,可能致癌与致癌肯定是有区别的,但不知为什么,前次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在香港的原报道中还是“可能致癌”,到了某些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吧?如果“可能致癌物质”能简称为“致癌物质”,那干脆就不用分级了。摘个微博:国际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若不分剂量地把含有这些化合物的食品都排除掉,你还能吃到什么?您不喝咖啡、不喝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不吃泡菜,甚至不晒太阳?

  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试验出来的。比如大家都听说过的“手机可能致癌”(属于2B级),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吸烟增加患癌的风险,那也得是吸了很长一段时间啊,对于食品同样如此。

  媒体报道中,最常见的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它有可能指的是“每天大剂量的吃上几十年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查证一下靠谱的资料,然后看看自己到底值不值得冒险吃一点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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