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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红枣企业商标之争

    枣树是中国最古老的树种之一,已有8000多年的栽培史。全世界的大枣出产于中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河南省新郑市凭借传统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红枣的种植和加工,逐渐形成了以红枣为核心的经济产业,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中国红枣之乡”


      然而,围绕“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两家企业却屡屡对簿公堂,为争夺商标打得不可开交。最终,在有关部门的极力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1988年,李书团创建了中牟县郑中楼食品厂。2000年,改名为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帅龙公司”)。


      1993年,石聚彬创办了新郑市奥星食品厂。以后,改名为河南省新郑市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奥星公司”)。


      创办时间晚了几年的奥星公司,很注重产品的市场推广,下了不少功夫。将自己的产品用“好想你”命名很有想象力。但直到“好想”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想到应该正式申请商标注册。及至1999年到工商部门办理申请时,才经查询发现,沈阳一家公司已经在第29类“干枣、水果片”等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申请了“想你”商标。奥星公司只好退而求其次,转而申请了“好想”商标。2000年,“好想”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奥星公司又花了数十万元从这家沈阳公司手中购买了“想你”商标,这才将“想你”和“好想”合并为“好想你”,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


      在此期间,帅龙公司也开始重视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2001年8月,帅龙公司在29类、30类和32类上申请了“真的好想你”商标,并于2002年12月获得授权。


      只要味道好、质量好,很多消费者可能不会在意“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有多大区别。但企业则不同,因为这直接牵涉到了市场利益。2003年1月,奥星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帅龙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因为在奥星公司看来: “真的好想你”商标与自己在先获得授权的“好想”和“想你”商标以及使用在先的“好想你”商标太过近似,实属恶意抢注,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利,属于不正当竞争。


      这一主张尚无结论的同年12月,奥星公司申请注册的“好想你”商标按程序进入了公告期。帅龙公司又对奥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这是对其已经获得授权的“真的好想你”商标的模仿和抄袭,损害了帅龙公司的利益。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帅龙公司要求有关部门驳回奥星公司的“好想你”商标申请。


      2006年3月14日,帅龙公司诉奥星公司侵犯“真的好想你”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两家企业的商标还处于争议、异议期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2006年9月,商评委就奥星公司提出异议的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标开始进行评审。争执的焦点是谁先使用“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


      奥星公司称:早在1999年就研制出了枣片产品,并在媒体广告上打出过“天天吃枣片,天天好想你”、“新郑枣片,真的好想你”等系列广告词。帅龙公司是看到“好想你”成为知名商品以后申请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属于抢注行为。


      帅龙公司则称:早在1988年就开始生产“真的好想你”枣片、枣干等食品。“真的好想你”品牌与奥星公司完全无关,而是来源于周冰倩演唱、曾经风靡一时的歌曲《真的好想你》。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相同时才考虑谁使用在先。


      2006年9月15日,商评委作出裁定:帅龙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商品上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依法撤销。但鉴于争议商标使用在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与红枣不相干商品上,不属于类似商品,予以维持。


      争议双方对商评委的这一裁定都不满意。一方认为应全类撤销,一方认为应全类保留。于是,两家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帅龙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判决撤销“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商品上的注册。帅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商评委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2009年4月,“好想你”商标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进入了复审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家企业都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帅龙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集红枣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真的好想你”还被评选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而此时的奥星公司,已是全国红枣产品生产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知名企业。


      2009年,奥星公司旗下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想你公司”)进入了上市辅导期。然而,上市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有自己的商标。8年来的纷争不已,奥星公司虽然取得了两轮13次胜诉裁定、14次胜诉判决,但仍迟迟未拿到“好想你”商标。如今,这胜而无果的局面已经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对帅龙公司而言,是是非非的恩怨也早已成了负累,却又骑虎难下。


      有鉴于此,更重要的是出于对当地经济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河南省高院进行调解。经过38次反复沟通、协商的努力之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长达8年的“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商标之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按照协议:帅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真的好想你”、“想你”、“好想你”、“好想”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权转让给奥星公司。奥星公司向帅龙公司一次性付款800万元;同时,奥星公司给予帅龙公司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半年的“真的好想你”和“想你”商标善后处理期,半年后不得有任何经营、使用(包括许可、转让等)两商标的行为。


      2010年1月6日,奥星公司终于拿到了“好想你”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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